博饼第一案开庭 连博两轿车该归谁?赶紧来投票啊 可多选
本帖最后由 三信工作室 于 2009-12-18 11:57 编辑
博饼第一案昨日开庭
庭审中,江群如(右1)与代理律师坐在被告席上。谢祯 摄
连博两轿车到底该归谁?厦门首例博饼纠纷案开庭
商报记者 | 谢祯
《博得大奖次日他丢了工作》后续:轿车属谁原被告针尖对麦芒
今年中秋节期间,上班没几天的江群如在“状元王中王”大赛中接连博得两辆轿车,可是在分配奖品的问题上,江群如与所在单位厦门立德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闹翻了,工作也因此丢了。这两辆轿车到底应该归谁?昨天上午,海沧法院就此开庭审理。
据介绍,目前,江群如已领取了两辆涉案轿车,并交清了个税及车辆购置税等。但在立德置业的申请下,法院已经对涉案车辆进行了财产保全。法院择日将宣判此案,作为独家率先报道此纠纷的媒体,商报将对本案进行追踪报道。
江群如的父亲昨天一早从漳州龙海赶到海沧参加庭审。事实上,到场关注“博饼第一案”的远不止江群如的父亲,还有十几家媒体,其中不乏中央媒体。
焦点一
江群如博饼,是不是职务行为?
原告:江群如的博饼资格是公司给的
被告:公司索要轿车仅仅是因为眼红
江群如的博饼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这成了昨日庭审中双方争论的一大焦点。
为江群如义务打官司的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涂崇禹律师及郭丰律师辩称,江群如参与相关博饼活动不是他的职务行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立德置业,并无博饼的经营范围。江群如当时作为立德置业的企划专员,也没有直接参与博饼活动的工作任务。博饼并未占用江群如的正常工作时间,立德置业也未因江群如参加博饼给予加班津贴或安排轮休。相关博饼活动所使用的场所,并不是立德置业的经营场所,江群如参加活动的交通成本更由其自行消化。”
涂崇禹、郭丰两位律师指出,除江群如外,参加复赛的另外4名立德置业职工在复赛中所获得的所有财物奖品均由其各自领取和使用,立德置业既未向他们出具任何委托书,也未向他们索要有关财物。他们认为,立德置业最终向江群如索要轿车,是事后看到大奖的眼红行为。
原告立德置业代理人、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朝玮律师反驳道,江群如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跟其是否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参加博饼无关,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员工参加受委托的职务行为。杨朝玮指出,如果是“顶替”参赛,那么江群如的权利来源在哪里?谁给了江群如博饼的资格?
焦点二
江群如是不是“顶替”消费者?
原告:江群如是公司指派的5名员工之一
被告:有证据证明当时抽选的是10个消费者
立德置业代理人称,立德置业为了取得10个博饼复赛的名额,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所以当时立德置业跟主办方签订的协议称,立德置业有支配名额的权利。而江群如作为立德置业的员工,在得到了口头约定、书面委托、写下处置意见等条件下,进行了博饼行为。
“企业法人不可能让公章去博饼,也不可能让法人代表一人参加多次博饼,所以法人要通过委托自然人去执行。”立德置业代理人在庭审中甚至抛出了新的观点,他们称一开始就确定派5名员工和5名幸运的消费者前往博饼,只是后来只抽出了4名消费者,且有1人联系不上,最终才由3名消费者前往博饼。所以江群如的行为就是职务行为,并不是“顶替”消费者博饼。
对此,江群如的代理人马上反驳称,此前在开庭交换证据时,立德置业方面没有对江群如系“顶替”消费者前往博饼一事提出异议,而且作为当时负责与消费者联系沟通工作的企划部员工江群如,手上掌握着抽出的10名消费者的购物小票等证据。同时,博饼大赛的竞赛规则也限定了参赛者只能以个人身份亲自参赛,不得代替或转让,奖品也归个人所有,活动的主办单位和裁判长还就此进行了书面确认。
焦点三
申报了个税是不是等于确认了所有权?
原告:江群如已经非法占用了公司的轿车
被告:主办单位、税务机关的票据已确认轿车是个人所有
江群如的代理人出示了包括在博饼活动主办单位、汽车销售单位和税务行政机关等处办理领车的相关票据。代理人称,从这些票据看,这些单位都确定了只有江群如个人有参赛资格、领奖资格及对涉案车辆的所有权。而且江群如所被要求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而非营业税,所以可证明税务机关也是认同车辆归个人所有的规则。
但立德置业代理人认为,这恰恰证明了江群如正在占有立德置业拥有所有权的两辆轿车,是一种非法行为。而且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票据,只能说明江群如自行申报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等并无权对车辆所有权进行确认。 |